- 展会备案
关于郑州市展会项目备案程序的说明
各办展(会)单位:
为促进我市会展业快速、健康、有序发展,掌握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状况,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发展水平,根据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郑州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》(郑政〔2009〕26号)等相关政策,特对我市展会项目备案程序进行说明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备案范围
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举办的展览、会议和节事活动等项目。
二、备案提交材料
以下所提交材料均须按照一式两份报送。
1、郑州市展会项目备案登记表(A4纸正反打印,盖章);
2、办展(会)单位合法登记注册证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(查看原件,留复印件);
3、办展(会)单位简介(包含单位基本概况、所办展会项目等内容);
4、举办会展活动的实施方案(包含会展活动目的、名称、内容、主办单位、承办单位、起止时间、布/撤展时间、活动地点、工作方案、组织招商招展方案、收费标准、银行临时帐号、组(筹)委会办公地址、主要负责人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);
5、已举办项目首次备案须提交往届展会的工作总结、会刊、展位图等资料;
6、如境外机构联合或委托境内单位举办或开展的会展活动,要提交联合或委托举办协议、合同及境外机构的资信、业绩等有关资料。
三、备案时间
办展(会)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会展办提交下年度展会项目备案材料,每年6月底前可以补报下半年展会项目。如展会项目相关内容变更或者终止时,应当在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。
四、其他要求
各办展(会)单位须按照有关要求按时进行项目备案,未按时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补贴或奖励的对象。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可在项目举办前1个月向市会展办提出展会项目补贴或奖励申请,逾期未提出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办理地点:郑州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展会活动处(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85号河南自贸大厦15楼)
联系电话:67889319